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具体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香港、澳门、台湾本科生。
二、推荐名额
根据教育部文件通知,我校可推荐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本科生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各1人;台湾学生奖学金本科生二等奖、三等奖各1人。
三、奖励等级及金额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本科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台湾学生奖学金本科生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五、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及学院评选(11月24日-11月28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生源类别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盖学院公章的成绩单、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证明复印件等)提交至辅导员处。各有关单位对参评学生从政治表现、思想情况、学习情况、在校表现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评议,提出学院推荐名单(附件3、4),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港澳台办公室。
2.学校审核(11月29日-12月5日)
港澳台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的推荐名单组织审核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学校推荐名单并报送。
联系人:雷老师
联系电话:85310269
港澳台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