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关于申报2022年度对台教育交流项目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21〕20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港澳台工作实际,现就2022年度对台教育交流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1月19日(周五)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标准
(一)重点项目(550元/人/天)
(二)一般项目(400元/人/天)
(三)立项但不资助项目
三、重点对象及内容
(一)台湾青少年。邀请台湾青少年特别是学生领袖和骨干参加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体验式交流活动。鼓励邀请台湾学生参加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全国性赛事和活动。
(二)台湾教师。邀请台湾地区教师特别是社会科学领域的教师开展教学研讨、课堂观摩、参观访问等活动,鼓励与台湾地区教师在优质学科、特色专业和新兴专业等领域开展学术交流。
(三)台湾教育管理人员。邀请台湾地区大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来大陆参加论坛会议、专题研讨、参观交流等活动。
(四)海外台湾师生。邀请海外台湾师生来大陆参访交流,加深其对祖国发展成就的了解,鼓励其回大陆就业创业。
四、项目要求
(一)精心设计
充分结合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创新形式,深化内涵,主要围绕国情教育、文化体验、社会服务、学术专业、科研合作、体育竞技等方向。
(二)认真组织
项目一经获批,应在2022年度内实施完成。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地点原则上只在申报单位所在省市。
(三)厉行节约
本着实事求是和厉行节约的原则申请和使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四)及时总结
项目完成30天内,需将项目结算表、实际日程、实际人员名单(含台胞证号)和活动总结报送至港澳台办公室。如项目变更,请提前联系我办说明原因。
请各单位于19日下午5点前将《教育部对台教育交流项目申请书》及《教育部对台教育交流项目统计表》(见附件1、2)纸质和电子版报我办。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85310608
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625室
电子邮箱:gat@snnu.edu.cn
港澳台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