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做好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加强对新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现将2018级新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集中办理
时 间 |
地 点 |
9月12日-9月14日 |
长安校区校务楼325办公室 |
9月17日 |
雁塔校区办公楼219办公室 |
2.在集中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期间,因故未能按时办理的,可于9月21日前到长安校区党委组织部办公室(校务楼325办公室)办理。
二、接转程序
1.原组织关系在陕西省内的,不需要原单位开具的介绍信,直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转接。
(1)本人告知原单位,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接转;
(2)正式党员直接到各学院进行接转,由学院核查党员入党材料。预备党员携带入党材料到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查后,再到各学院进行接转。
2.原组织关系在陕西省外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转接。
(1)本人持原单位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预备党员须同时携带入党材料交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查;
(2)本人到各学院进行接转;
(3)各学院将接收的新生党员,及时编入相应的党支部,并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完善党员个人信息。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安排专人负责本院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通知并敦促新生党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认真排查,做到不逾期、不遗漏。
2.学院党委(党总支)不能直接接收未经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或审核档案)的所有预备党员和省外党员;对于不能提供有效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流动党员证)的新生,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
3.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接收新生正式党员组织关系时,应认真核查党员入党材料,发现问题的应停止接转,并及时上报党委组织部。
4.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将组织关系已转入本单位的新生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认真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党支部应指派2名正式党员作为预备党员的培养人,帮助其全面发展和尽快成长,预备期满应及时履行转正手续。
党委组织部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