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表团:
经2023年11月17日第十一届党委常委会第215次会议研究,拟定于2023年12月中上旬(初步拟定于12月9日)召开我校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暨第十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以下简称2023年度“双代会”)。为进一步发挥代表提案在维护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现就我校2023年度“双代会”代表提案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案原则
1.全局性原则。应正确体现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的关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客观分析学校建设事业和教职工职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2.代表性原则。应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和建议,能够集中反映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对学校工作大局或多数教职工工作和生活产生积极影响。
3.可行性原则。应充分调研论证,并提出具体工作建议,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规范性原则。应按照提案规范和须知,通过“智慧工会”在线提交本次提案。
二、提案规范
1.提案须由1名教代会代表提出,3名及3名以上教代会代表附议方为有效。
2.一事一案,问题明确,言之有据,建议可行。
3.围绕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中心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4.以下内容不可作为提案提出:
(1)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2)属于学术研讨的问题;
(3)属于应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或揭发的问题;
(4)为代表个人或他人解决的个别问题;
(5)学校或教代会职权范围之外的问题。
三、征集要求
1.征集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31日
2.征集数量:每个代表团至少提交2份提案。
3.征集方式:本次提案请使用智慧工会办公系统在网上提交。代表可登录/snnu/smu_gong/进入“智慧工会信息化平台”,用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在“电子提案系统”按要求认真填写并提交。
四、提案管理
1.提交提案:提案提交完成、附议人完成附议,点击提交提案,提案工作完成;如附议人未完成附议,可点击 “未提交提案”按钮,此时提案处于保存状态,待附议人完成附议,点击“提交”,则提案提交完成。
2.提案立案:可进入系统查看立案情况。
3.提案办理:承办部门工作完成后,提案人可登陆提案系统查看并进行评价。
工作联系人:王 博
联系方式:85303217 17629212005
“双代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