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我校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渡过难关,建立和谐温馨校园,学校设立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基金(以下简称特困补助金)。为规范特困补助金的管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困补助金由学校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实行学校大户管理,专款专用,由校工会和离退休职工工作处负责管理。
第二章 管 理
第三条 特困补助金的帮扶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以下简称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特困补助金:
1.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本人因疾病救治,全年自费医疗费用支出超过本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与本人共同生活或赡养的父母、子女等家庭主要成员)1/2及以上者。
2.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庭遭遇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重大事故缘由属违法、违规、违纪和故意行为者除外)。
3.离退休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情况的:
① 65岁及以上者;
② 本人月收入3000元及以下者;
③ 夫妇只有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者;
④ 子女就业状况不好,无固定收入或收入过低者;
4.其他情况造成的特殊困难者。
第五条 补助标准
1.符合第四条第一款的,补助标准按照申请者自费医疗费用支出占本人家庭(与本人共同生活或赡养的父母、子女等家庭主要成员)人均年收入水平确定,其中:
超过50%不足100%的,最高补助1万元;
超过100%不足150%的,最高补助3万元;
超过150%及以上的,最高补助5万元。
2.符合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的给予当年最高标准2万元的补助。
3.符合第四条第三款的给予每年最高3000元的补助。
第六条 工作流程
特困补助金的发放按照本人申请,特困补助工作评议小组复核、审议,校内公示发放的程序进行。
1.申请特困补助金者,须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特殊困难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符合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凭致困相关材料,分别由校医院和公安处签署鉴定意见后,属教职工由部门工会主席签署意见、分党委盖章后报校工会;属离退休人员的报离退休职工工作处。
2.教职工特困补助工作评议小组由校工会牵头,成员由校工会主席、副主席、人事处、公安处、校医院、教职工代表至少7人组成;离退休人员特困补助工作评议小组由离退休职工工作处牵头,成员由离退休处负责人和离退休人员代表至少7人组成。
评议组对部门工会或离退休人员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议,确定补助标准。审议通过后,在校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期间无异议后根据学校财务规定进行发放。
3.申请人需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可信,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第七条 申请每半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分别为当年5月和11月。
第八条 获助者若属第四条第一、二、四款者,原则上不可连续申请。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离退休职工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试行。2014年3月31日起试行的原《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陕师工[2014]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