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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次大型科研仪器购置集中论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3 作者: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使用效益,避免设备重复购置,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论证管理办法》(陕师校发〔2020〕117号)《陕西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购置论证实施细则(暂行)》(师实验〔2023〕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当前实际需求,现开展大型科研仪器购置集中论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证范围

预算单价40万元及以上,且在2026年10月31日之前有购置计划的大型科研仪器均可参与本次论证。

二、论证原则

大型科研仪器购置遵循“先论证,再预算,后采购”原则,论证通过的大型科研仪器才可进入新增资产填报、经费预算等后续环节。论证结论有效期为2年(自通过之日算起)。

三、论证内容

重点论证拟购大型科研仪器的购置必要性、重复性、可行性、共享方案以及使用效益。若拟购仪器有安全环保特殊要求(如压力容器、射线装置等),请提前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审核确认。

四、论证流程

(一)填写材料

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论证报告(2024版)》(附件1)。

(二)单位审核

各单位需对拟购仪器的论证材料逐台进行前置审核,并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可进入论证环节。各单位统一填写拟购大型科研仪器汇总表(附件2)。

(三)现场论证

单台套价值40万元到100万元(不含100万)的仪器由各单位组织论证会,论证结果报学校审批;单台套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由学校统一组织论证会。

(四)审批公示

论证结果将报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论证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务必立足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学校现有仪器的存量状况,科学合理地统筹与规划资源配置。

2.提交材料: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论证报告(2024年版)(附件1),

拟购大型科研仪器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于2024年11月4日12:00之前发送至邮箱dlca@snnu.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仪器平台管理科(校务楼101室)。

3.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仪器平台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王琼  刘霞

联系电话:029-85310430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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