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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次大型科研仪器购置集中论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7 作者: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教学科研仪器购置论证工作,优化资源使用效益,避免重复购置依据《陕西师范大学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论证管理办法》(陕师校发〔2020117号)《陕西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购置论证实施细则(暂行)》(师实验20233号),结合各单位实际需求学校将开展大型科研仪器购置集中论证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证范围

预算单价4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

二、论证要求

(一)论证前置

大型科研仪器购置遵循先论证,再预算,后采购原则,只有论证通过大型科研仪器才可进入新增资产填报、经费预算等后续环节论证结论有效期2年(自通过之日起),逾期未执行的需重新论证。

(二)集中论证

学校每年拟组织2次集中论证上下半年各1次。凡在20251130日前有购置计划的大型科研仪器均可参与本次论证。

三、论证内容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原则,对拟购大型科研仪器购置必要性、重复性、共享方案和使用效益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拟购仪器存在安全风险或有安全环保特殊要求(如压力容器、射线装置等),须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审核确认。

四、论证程序

(一)材料填写

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论证报告(2023版)》(附件1如果拟购仪器属于进口设备,同时需要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件2

(二)单位论证

拟购单位每台拟购仪器的论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的方可申请学校论证。请各单位于11271200前将审核通过的拟购仪器论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dlca@snnu.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仪器平台管理科(校务楼101室)。

提交材料包括:《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论证报告(2023版)》(附件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件2)和《拟购大型科研仪器汇总表》(附件3

学校论证

学校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综合现有设备存量及使用情况、预期效益产出情况及各单位2022年度仪器效益考核结果等各方面因素,对拟购仪器进行集中论证

(四)论证审批

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论证领导小组审批,公示论证结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琼 刘霞,联系电话:029-85310430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3117

附件:1.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论证报告(2023年版)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3.拟购大型科研仪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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