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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用燃气安全专项排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7 作者: 点击量:

各相关二级单位: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陕师校发〔2023〕13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燃气安全排查,切实加强实验室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现开展实验室燃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在实验场所内使用乙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可燃气体进行燃烧、加热等涉及火源的实验项目或设备等。

二、排查要求

各相关二级单位开展自查,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实验用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汇总表》(见附件)。在单位排查的基础上,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将进行现场复查。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室燃气安全专项排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实验室燃气及明火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使用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和知识技能培训,从源头上堵塞安全漏洞。

请各相关单位于10月10日上午12:00点前,将单位责任人签字盖章的《陕西师范大学实验用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汇总表》报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103室,电子版发送邮箱dlca@snnu.edu.cn

联系人:王为东、王婉秋

85310379-802、85310017

附件:陕西师范大学实验用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汇总表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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