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1、开户单位提取现金时,由单位现金出纳在NC系统中填写“现金缴存办理”或“现金支取办理”电子单据;
2、开户单位审批人在NC系统中审批后提交至资金结算中心;
3、结算中心线下办理现金收付款业务;
4、款项收付无误后,资金结算中心现金出纳在系统中生成并打印一式两联加盖 “陕西师范大学资金结算中心”公章的现金缴款单或现金支票;
5、资金结算中心现金出纳和成员单位出纳线下双签现金支票或现金缴款单;
6、提款人用其中一联记账。
7、办理5万元(含)以上的提现业务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说明以及明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