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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财会一般岗位工作交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11-30

校内各有关单位及全体财会人员:

根据工作安排,为规范做好工作交接,确保财务工作有序、平稳推进,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学校关于资产交接有关规定,现就财会一般岗位人员聘用工作交接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接内容

(一)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各类财务印章等;未使用的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凭证等;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及其他实物资产;各类票据;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存储介质(含磁盘、光盘等非纸质存储介质,下同)及相关资料;未了事项和特殊问题说明等。

(二)工作资料。包括:在岗位工作以来产生的有关规章制度、通知文件、工作报告、工作总结、业务流程等,尤其是正在开展或即将开展的重要工作相关资料。

(三)国有资产。本人名下的设备、家具、软件等固定资产和其他办公物品;

(四)其他需要交接的事项。

二、交接流程

(一)做好移交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二)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5.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对会计数据应当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接替人员应当将书面会计资料与数据存储介质内容进行检查核对,并对会计数据备份存档。

6.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单位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等情况,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7.一般财会人员交接由所在科室科长监交,委派会计人员交接,除由计划财务处派人监交外,同时应有受派单位负责人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会计工作交接表》(见附件)上签名,《会计工作交接表》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报计划财务处存档一份

三、时间安排

本次交接应在1213日前完成,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1130日至127

交接人员:李小成、任震宇、杨雁、李鑫、庄伟、王丽英、张全英、王惠、李淑宁、曹英玲、李丹

具体交接工作时间及相关事项,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通知至本人。

第二批:128日至1213

除第一批人员外,本次聘岗中其余调整岗位的人员,由各科室科长协调安排。

为确保工作平稳过度,交接期间,原岗位工作人员应兼顾新旧两个岗位上的工作,并辅助新上岗同志熟悉岗位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岗位调整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本着认真负责、通力合作、平稳过度、保障运行的要求认真梳理岗位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切实做到应交尽交。

(二)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接交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四)交接完成10个工作日内,计划财务处各科室根据综合办公室发放的《固定资产登记表》清点资产,经科长签字确认后将《固定资产登记表》报送给综合办公室,由资产管理员统一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更新资产

(五)本次财会人员聘任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凡涉及工作变动的人员应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未移交前,不得擅自离岗。否则,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学校将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请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及时督促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交接工作。

 

附件: 会计工作交接表.docx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