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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长安校区基金科 发布时间:2017-09-06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校收费行为,加强全校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建立规范收费的长效机制,根据《陕西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7年度陕西省治理教育乱收费督查的通知》(陕教治办[2017]2号,见附件)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收费督查》中检查内容,逐项认真开展收费自查自纠,自查中若发现存在没有收费依据或有与相关规定不相符合的收费项目,务必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及时进行自纠。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2.本次收费自查自纠工作范围为各单位涉及到的所有教育收费行为。工作时限为2016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所有教育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具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对自查自纠工作落实不力、瞒报漏报、对存在问题不进行积极整改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自查自纠报告请于920日前报到学校财务处基金科,办公楼522室,联系人:任震宇,联系电话:85310369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2017年度陕西省治理教育乱收费督查的通知》(陕教治办[2017]2号)

 2.《在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陕西省财政厅)

 3.《在2017年度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上的讲话》(陕西省教育厅 高晶华)

 4.《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开展工作 努力完成2017年度治理教育乱收费目标任务》(陕西省物价局 刘重社)

5.《勇于担当 积极作为 扎实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朱家驹)

 

                                            财   

                                  2017年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