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公告

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与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代收费和服务性 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长安校区基金科 发布时间:2016-04-18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收费相关政策要求,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申报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代收费申报

代收费 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代收费不得与学费项目合并收取。代收费必须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不得强行统一代收或加收其他费用,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如军训服装费、卧具费、代购教材费等。

2016年拟收取的新生代收费的收取标准除体检费和防疫费依据卫生部门文件以外,其它代收费收取标准均遵循以成本定价的原则。凡属对外采购的以招标文件确定价格或以采购合同价格为依据,无招标文件或合同的以实际购进价为依据,并提供相关依据复印件。凡没有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和实际购进价依据的一律不得收取代收费。

代收费用请注明收费学生类别和范围等内容。

二、服务性收费申报

服务性收费 高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性费用。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项目合并收取,不得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高校向校外人员和单位提供服务的,也可收取相应的服务性费用,服务性收费由学校按照非营利和适当补偿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标准,报省物价局、教育厅备案。如培训费、网络通讯费、场馆服务费等。

校内有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单位,应提供收费项目、标准及相关协议或合同,无协议或合同的提供收费标准价格制定、成本测算说明材料。经本次备案后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可在财务处开具《陕西省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申报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于531日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财务处基金科(校务楼522),以便汇总后统一备案物价局。咨询电话:85310369

2.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全面自查本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没有申报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或申报后省物价局未批准的项目,今后禁止收费,对违规乱收费行为将严肃查处。

   

                                   2016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