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相关要求,年个人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需主动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现就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内容
1.申报对象:2015年度取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十一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以上的我校教职工。
2.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全年总收入、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等,具体规定和有关税额计算办法等按《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见附件1)要求执行。
二、申报方式
根据主管税务部门要求,2015年由学校汇总申报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1.校内各单位将本单位涉及申报人员的相关数据按照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和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和附件3)汇总填报后,于2016年3月24日下午5点之前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caihong@snnu.edu.cn。
2.各单位将申报汇总表中的姓名、证照号码、所得年份、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扣税额六项选择打印成纸质版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3月24日下午下班之前报送至长安校区财务处计划管理科523室。
三、特殊情况
职工也可选择个人自行申报。
申报地址:朱雀大街青松路口向西50米雅兰花园主楼一层雁塔区地方税务局办税大厅。
申报时间:2016年3月31日之前(正常工作日)
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1)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个人收入情况、扣税情况证明(工资条)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3)从其他渠道取得的收入,已缴纳税款的,应提供相应的完税凭证和证明。
(4)相关申报表。(见附件4附件5)
四、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可联系财务处计划管理科。联系人:李小成,电话:85310370。
同时也可登录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官网:http://www.snds.gov.cn、拨打12366咨询电话或直接到雁塔区税务局服务厅索取相关材料。
附件1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告
附件2 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
附件3 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申报汇总表
附件4 个人基本信息表
附件5 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申报表
附件6 填表说明
财务处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