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了减少往来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学校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近期对各类暂借款和暂存款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止2012年5月31日前各类借款,重点是2011年底以前的各类借款;截至2012年9月30日以前的暂存款。
二、清理时限
凡在2011年底以前的设备采购和工程维修借款,务必在2012年12月30日前清理完毕。对于2012年5月31日以前的其他各类借款,务必在2012年11月30日前清理完毕。
凡在2010年12月底以前未核销的暂存款,务必在2012年12月底以前清理完毕。
三、清理措施
1、对于2012年5月31日以前借支的差旅费、版面费、周转金、讲课费、咨询费、评审费、劳酬费、培养费、学生活动费、讲课费、实习费、接待费和出版补贴、住院费、零星采购等 ,务必在2012年11月30前办理还款报账手续,逾期尚未办理的将从12月份开始由个人工资或离退休费中逐月扣除,直至还清为止。
2、对于2011年底以前借支的设备购置费和工程维修费,务必在2012年12月30日以前清理完毕,逾期尚未清理的单位将于年终停发单位的奖酬金。
3、对于2012年元月至2012年5月31日期间的借支的设备购置费和工程维修费,各单位务必做好清理工作,确实不能清理的出具书面说明于2012年12月30日前报财务处长安校区会计核算科。
4、凡在学校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部、人事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211工程”与学科建设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处、财务处及校总户借款的个人,请及时查询以上单位的借款通知单,保证各类借款的及时清理,以上部门应指定专人务必通知借款人到财务处办理还款报账手续,逾期不办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5、对于2012年9月30日以前的暂存款项,属于科研课题费和培训费的请相关单位或个人认真核对未核销暂存款明细表并到财务处认领相关款项;属于已到期的质保金请相关职能处通知对方单位办理支付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此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将本单位的借款通知单在院内及时公布,通知并督促借款经办人以及项目负责人按期清还,以免影响单位和个人工作。
2、为了便于师生员工及时了解各人的借款情况,我处将截至2012年9月底的未清还各类借款明细表及未核销暂存款明细表在财务处网页上公布,请师生员工登陆查询并及时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附件:1、截止2012年9月30日以前未清还各类借款明细表1.doc.xls
截止2012年9月30日以前未清还各类借款明细表2.doc.xls
2、截至2012年9月30日以前未核销暂存款明细表.xls
财 务 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