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及全体师生员工:
为了减少往来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学校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财务处将从3月份开始对未核销的暂付款和2011年底以前未报销的财务票据进行集中报销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付款清理范围
集中清理截止2011年12月31日前的各类借款。
二、清理时限
凡在2011年10月底以前的设备采购和工程维修借款,务必在2012年5月30日前清理完毕。对于2011年12月31日以前的其他各类借款,务必在2012年4月30日前清理完毕。
三、清理措施
1、对于2011年12月31日以前借支的差旅费、版面费、周转金、讲课费、咨询费、评审费、劳酬费、培养费、学生活动费、讲课费、实习费、接待费、住院费和出版补贴、零星采购等,务必在2012年4月30日前办理还款报账手续,逾期尚未办理的将从5月份开始由个人工资中逐月扣除,直至还清为止,借款人是学生的从个人奖学金或生活补贴中扣除。
2、对于2011年10月以前借支的设备购置费和工程维修费,务必在2012年5月30日以前清理完毕,逾期尚未清理的单位逐笔落实原因并出具书面说明,于2012年5月30日前报财务处长安校区会计核算科;确实属于个人原因的从2012年6月开始由个人工资中扣除清还,属于单位原因的将从2012年未发放的单位奖酬金中扣除。
3凡在学校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处、人事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发展规划和211工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处、财务处及校总户借款的个人,请及时查询以上单位的借款通知单,保证各类借款的及时清理,以上部门应指定专人务必通知借款人到财务处办理还款报账手续,逾期不办者按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办法处理。
四、票据清理
为了杜绝发票丢失现象,实行当年发票当年报销的原则。2011年开据的票据务必在今年4月30日前办理报销手续,过期原则上不予报销;如确有特殊情况,须附书面说明,经财务处长审批后,方可办理报销。对于丢失发票的情况,一律不得凭复印件办理报销。
五、其他事项
1、此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将本单位的借款通知单在院内及时公布,通知并督促借款经办人以及项目负责人按期清还,以免影响单位和个人工作。
2、为了便于师生员工及时了解各人的借款情况,我处将截至2011年12月底的借款通知单在财务处网页上公布,请师生员工登陆查询并及时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3、为了加强住院费借款的清理根据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已去世教职工的公疗费借款,要求家属务必及时办理借款报销手续,待借款全部冲销完毕后,方可办理抚恤费领取手续。
附:1、截止2011年12月31日各单位借款情况表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未清还借款.XLS
财 务 处
201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