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机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1年预算编制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2011年我校预算编制工作将继续实行直接预算安排加专项业务费申报模式,以此继续强化预算编制的“目标责任管理”,达到简化预算申报流程的目的。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1年预算的申报、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行政维持费
为行政管理部门维持正常运转和正常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交通费等方面的开支。根据已有定额实行定额预算,无定额的标准维持上年预算水平,各单位不再申报。
(二)经常性专项业务费
为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特定工作的所需经费。根据各管理部门近三年的校内专项业务费预算安排和2010年已安排的预算申报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1),结合2011年各管理部门的实际工作计划和资金需求,实行定额加定量预算,由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合理分配,确定后下达,各行政单位不再申报。
(三)特殊性专项业务费
为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年度特定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所需要的经费。各单位应根据2011年度工作计划,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严格测算的基础上,按要求和项目如实填报,分项申报经费预算。各单位申报原则上控制在3项之内,申报的特殊性专项业务费预算需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具体填报附件2、3)
(四)修购专项经费
国有资产处、后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修购专项经费的主管部门,2011年修购专项经费申报总额以各部门2010年下达的预算总量为上限,要按照具体项目申报预算,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进行项目最终筛选、论证,填报《修购专项经费预算申请表》和《修购专项经费预算汇总表》(具体填报附件4、5)。
(五)一般设备费
行政单位申请一般设备费,需填报《一般设备购置经费预算申请表》报财务处汇总审核后, 由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或主管校长审批确定,随后安排下达。(具体填报附件6)
二、申报时间安排
各申请单位于10月11日前将《特殊专项业务费预算申请表》、《特殊专项业务费预算申请汇总表》报财务处计划管理科。请国有资产处、后勤管理处和实验室建设处于10月13日以前将《修购专项经费预算申请表》和《修购专项经费预算汇总表》报财务处计划管理科,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尚鹏
联系电话:85310370
附表1:维持费、经常性专项业务费.xls
附表:2-6.doc
财 务 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