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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1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长安校区计划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8-05-03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学校工作安排,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做好2019-2021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根据《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

房屋修缮:为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所需房屋建筑物的必要维修、加固和改造。

设备资料购置:购置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等。

基础设施改造:师生正常学习、工作、生活、人身安全等所需的水电气暖、道路、网络、照明、节能、绿化、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建设项目配套工程:重大建设发展项目的装修、装饰、设施配套等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中央基建投资已安排的项目;非学校产权、长期对外出租或校办企业的房屋、基础设施等维修、加固和改造项目;非学校产权的家属楼等维修、加固和改造项目;购置公务用车;超标准、豪华建设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物业费、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工资、奖金、津补贴和其他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捐赠、赞助、投资、支付罚款以及偿还贷款等;准备不充分、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

二、申报组织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组织申报、审核论证及本单位项目库建设工作。


                                        

财务处负责汇总排序各部门项目申报结果,按规定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审定,按学校批准的审定结果建设学校项目库。

三、报送内容及时间

各部门务必于525日(星期五)12:00之前,将2019-2021年分年度项目排序表(纸质版、主管校领导签字审核)、项目申报书(纸质版、处领导签字审核)、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纸质版、处领导签字审核)报送至财务处计划管理科。

2019年项目另请提供以下资料:房屋修缮项目提供相应的工程概预算、图纸、产权证明、危房鉴定报告、文物保护批文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提供工程概预算、水电气暖入网证明等;建设项目配套工程项目提供工程概预算、相关批文、规划、具体实施方案等;设备资料购置类项目提供详细的设备清单、单台套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及联合评议表格、单台套5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询价单(三家以上)等;项目联络人信息表。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caihong@snnu.edu.cn邮箱。

四、相关说明

1、各部门要以学校“十三五”规划为指导,结合年度工作计划,按照保障基本、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优先安排与教学科研紧密相关、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具备实施条件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

2、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项目的准备、组织、论证、排序等工作,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预算执行等因素,对跨年度项目分年拆分申报,分年度优化项目库布局,做好项目储备,做实做细项目库,并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3、根据《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已审批立项并纳入预算安排实施的项目,应严格预算执行,规范资金使用,原则上不予调整。

4、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专项资金政策,校内预算原则上不再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内的改善项目。

5、各部门要树立绩效预算意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点关注2019年新增项目的绩效管理,其中绩效目标设定应指向明确、合理可行,便于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

有关项目排序表、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申报书格式(样表)、绩效目标申报书(样表)、大型设备论证报告(样表)、询价单(样表)、联合评议表格(样表)等要求,详见附件1-8

项目申报及检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计划管理科。

联系人:王晶昕  陈兆超            话:85310370

  箱:caihong@snnu.edu.cn     QQ工作群:116181327

       附件1:申报指南

       附件2:项目申报表 

       附件3:项目申报书

       附件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5:询价单

       附件6:联合评议表格

    附件7:论证报告

    附件8:联络人信息表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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