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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1-14

陕师财发[2005]2号 
    为了理顺毕业生欠费管理程序,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切实做好毕业生欠费清理工作,确保学校收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内容

    1. 毕业生欠费管理的对象是每年学生毕业前学杂费未交清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年已毕业离校但仍未交清学杂费的往届毕业生。

2. 研究生、教育硕士、普通本科及高职学生毕业生欠费管理的责任部门是学生处、研究生处、教务处、财务处、档案馆和各院系,其他各类学生毕业生欠费管理的责任部门是各管理学院内相关部门。

3. 毕业生欠费管理的环节分学生毕业前欠费催交、毕业生档案移交、学生毕业后欠费清理三个阶段。

二、管理职责

  1. 学生处负责欠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全面协调工作。

  2. 研究生处、教务处负责欠费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的暂扣和移交档案馆工作。

  3. 财务处负责为各部门提供毕业生欠费资料和毕业手续发放后的欠费收缴工作。

4. 档案馆负责欠费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等档案的保管和发放工作。

5. 各院系负责办理欠费毕业生毕业手续发放前的欠费收缴工作。

6. 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教师干部培训学院、国际汉学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可参照以上各部门职责指定院内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

三、管理环节

(一)学生毕业前欠费催交阶段

1.本科、高职毕业生欠费由财务处在每年4月30日前通知院系并提供毕业生欠费名单,院系在收到通知5日内通知到欠费毕业生本人,并督促欠费毕业生在6月20日前在院系交清各类欠费。

2.研究生、教育硕士毕业生欠费由财务处在每年4月30日前通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对欠费毕业生进行催交。

3.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教师干部培训学院、国际汉学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毕业生欠费由主管收费人员负责在每学年学生毕业前2个月通知学生个人或附属教学点进行催交。

(二)毕业生档案移交阶段

1.财务处于每年6月20日毕业证发放前向研究生处、教务处、学生处、档案馆送交毕业学生欠费名单。

2.研究生处、教务处应在学生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前,依据财务处送交的毕业生欠费名单,将欠费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扣押并造册移交到档案馆,不得擅自发放欠费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档案资料。

3.档案馆要建立欠费毕业生档案名册,妥善保管欠费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等档案。

4.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教师干部培训学院、国际汉学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参照以上办法在学生毕业前指定院内有关部门负责。

(三)学生毕业后欠费清理阶段

1.每年6月20日以后欠费毕业生直接到财务处交纳欠费,并办理“欠费毕业生完费通知单”手续,毕业生持“欠费毕业生完费通知单”到学校档案馆领取毕业生档案。

2.档案馆依据财务处签发的“欠费毕业生完费通知单”,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等档案的发放事宜。

3.档案馆和财务处应定期核对欠费毕业生名单和学生毕业档案发放情况,确保有关信息准确无误。

4.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教师干部培训学院、国际汉学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参照以上办法指定院内有关部门负责。

四、管理要求

清理毕业生欠费是一个系统管理工作,要求各相关管理部门和院系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相互配合。各个管理阶段和环节交接要及时,责任要落实,保证毕业生欠费清理工作的顺利运行。凡未按本办法造成的欠费损失由相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负责。

 

 

主题词:毕业生    收费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报:有关校领导                                  

  校长办公室                   2005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