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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

李 磊

李 磊

党委常委、副校长

工作职责:负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招标采购工作,负责离退休、老龄委工作,负责校史、校庆工作,负责博物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艺术学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申报专班。

分管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离退休职工工作处(离退休党委)、档案馆、博物馆。

联系单位音乐学院。


李磊,男,汉族,1964年4月生,中共党员,副研究员。历任陕西师范大学校团委书记兼学生工作部副部长、校工会常务副主席、校工会主席、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处长(部长)。2018年10月起,任陕西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