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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一带一路”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0-22 浏览: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促进国内高校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将继续实施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欢迎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

一、项目模式

本项目采取“项目制”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校内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获批后各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并组织人员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录取派出。

二、立项要求

1.申报单位须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特色学科发展等人才培养需求,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作,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

2.申报单位应已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建有实质性交流合作关系。

3.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性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学位授予方式等具体内容。

三、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研究生:36-60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硕士研究生:10-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本科插班生:6-36个月

2.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俄乌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及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核能、船舶、新材料、石油工程等工程技术类专业。不支持语言类专业。

3.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于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有关项目人选条件及要求、选拔办法及录取等详见项目简章(附件1)。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

1.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2.获批立项后,申报单位应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做好项目执行和管理工作。

五、申报程序

1.请有意申报项目的单位于2024年11月15日前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线上平台填写并上传申请材料,操作流程详见项目申报人员使用说明书(附件2)。

2.学校评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3.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25年2月底前完成评审并公布获批资助项目。

六、项目咨询及材料报送

联系人:张老师、景老师

电话:029-85310583

地址:长安校区校务楼628室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港澳台办公室、“一带一路”办公室)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