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附属医院,实验动物管理中心、中心实验室:
为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责任体系,责任到人到岗。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人到岗,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
(二)做好假前安全自查,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各单位要在寒假前对本单位实验室开展一次全方位、立体式的检查工作,重点排查易燃、易爆类危险化学品和高温高压、生物安全等类别的危险源及风险点,系统梳理安全隐患清单,制定可行整改方案,逐条抓好落实,做到不留漏洞,不留死角。
(三)做好实验室实验活动的监管。实验人员要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开展实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在实验持续过程中,实验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密切留意实验动态,严禁出现无人值守现象。假期期间和高危险性实验(如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必须有两人在场。
(四)做好实验室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寒假期间不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切断水源、电源、气源等,并关好门窗,贴上封条。开展实验的实验室,在开展实验前必须检查仪器设备、水、电、气安全,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禁止仪器设备带故障运行。连续运行的实验设备,必须指定专人看管。实验完毕后,认真检查仪器设备、水、电、气等的关闭情况。
(五)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岗位值班责任制,安排专人值班和巡查各实验室,对重大危险源应做到定时巡查和记录;如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第一时间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020-62789008)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5年1月7日
(联系人:禤智东,联系电话:61649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