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制及学期安排
(一)学制与修读年限
本科各专业除八年制医学教育为8年外,医学类(除药学专业、中药学专业、医学检验专业、护理学专业、康复治疗学专业外)各专业学制为5年,其余本科各专业标准学制均为4年。
4年制各专业学生在校修读年限为4-6年,5年制各专业学生在校修读年限为5-7年,8年制在校修读年限8-10年。
(二)学期安排
暂按一学年两个学期安排,积极研究三学期、四学期的可能性。
每学年实行春季和秋季两学期制。实行每一标准学期20周,确保每学期有18周用于教学(含实践教学,第1学期16周)。若有多余,作为机动时间,用于学术交流、文化素质教育活动、实习,弥补因放假等原因造成的学时不足。各专业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可以根据实际教学要求与寒暑假统筹安排。
二、学分、学时的安排
(一)学分计算方法
学时与学分的折算办法如下:
1、体育课、军事理论课按36学时计1 学分。
2、理论课学时按16学时计1学分。
3、实践教学32学时1学分。
4、集中安排的实践性环节按每1周计1学分。
5、分散的实践教学环节在折合成周数后计算学分。
6、核心课程考试学时不计入课程学时。
7、选修课考试学时计入课内学时。
8、创新学分4学分。
为方便教学安排,课程的总学时为8的倍数,鼓励开设32、48、64等学时的标准课程。除公共选修课外,原则上不开设1.5学分以下的课程。计算学分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学分最小计算单位为0.5学分。
(二)总学分和总学时及周学时规定
4年制专业毕业学分控制在160学分左右,不超过170学分;5年制专业毕业学分控制在230学分左右,不超过240学分。
在总学时方面,人文类四年制专业课内总学时控制在2400学时左右,理工类、医学类四年制课内总学时专业控制在2600学时左右,医学类五年制专业课内总学时控制在3400学时左右。长学制专业(五年以上)应按长学制专业评估标准控制总学时。
各专业应均衡安排各学期课程,防止周学时倚重倚轻的现象。前四学期周学时应不高于26学时,后几学期周学时应不高于24学时。
三、课程性质
课程分为核心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别。
1、核心课
核心课是根据培养目标,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1)公共基础课:学校所有专业学生均须修读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体育课、公共外语课、计算机基础课、军事理论等大学生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培养中的基础部分。
(2)专业基础课:学科大类涵盖的各个专业共同设置的课程,同时也有包括各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内容的课程。
(3)专业课:学生必需掌握的专业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课程。
2、选修课
(1)专业选修课:体现学科专业内涵和特色的一系列课程,目的是为学生进一步扩充和强化学科专业相关知识和技能。其中有些课程因关系相对紧密,自成体系结合在一起,形成学科专业方向结构性模块,学生必须(根据对专业方向的兴趣)选择一个模块,有些课程关系相对松散,无需自成体系,学生可以任选。
(2)公共选修课:根据当代大学生素质培养和知识结构自我构造的需要而设置的一系列课程,对学生重点开设文学、历史、哲学、艺术等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和自然科学方面的课程,目的是提高学生的文化品味、审美情趣、人文素质和科学素养。
3、课程的开设与课程学分比例
公共基础课、公共选修课由学校统一组织开设;专业基础课由学校与所在专业学院,协调相关教学单位统一开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由各学院、系结合各专业培养目标统一开设。
原则上文科类各专业选修课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科类各专业选修课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30%,医科类各专业选修课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20%。人才培养方案中应扩大选修课比重,以便为学生选课提供较大的余地。
四、理论与实践教学比例
各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均为核心课。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国防教育、社会实践、专业实习、课程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文科类各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总学分应不低于专业总学分的10%;理工科类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总学分应不低于专业总学分的20%;医学类各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总学分应不低于专业总学分的25%,同时医学类专业的理论与实践比例应达到1:1。
五、课程设置的建议
1、课程设置应根据教学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注意课程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学科内相关知识前后衔接,合理安排,体现层次性和连续性。考虑学生在校期间接受能力、自学能力和自觉性的逐步提高过程,在低年级阶段课程设置可较多安排理论基础课,第二、三学期最高可以安排到28学分,以后逐步递减。
2、多增加实践(实验)课,特别是安排综合训练实验,以利于学生发挥自主学习能力和知识综合应用能力。实验课超过24学时的应独立设课。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学期主要以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内容,一般不再安排理论课程。每个学期安排考试的课程,不应多于8门。
3、为体现计算机、英语课程大学阶段不断线,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计算机上机可根据授课模式需要分配到有关课程中;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可通过专业英语、双语教学等方式体现英语课程大学阶段不断线。
4、课程考核方式:核心课程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核,特别是国家相关执业考试的课程,必须采用闭卷考核方式,其试题题型应与国家的考核方式相对应。在课程教学中应进行多次形成性训练与考核;超过10学分的课程应安排期中考试;同时,鼓励考核方式的多元化,如开卷笔试、论文、作业等其它方式,鼓励2学分(含)以下的课程(非执业考试科目)可采取开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所有课程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附件1、相关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1、临床医学专业: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内科学(含传染病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流行病学、卫生法规、卫生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
2、口腔医学专业: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预防医学、口腔修复学、卫生法规、卫生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
3、预防医学专业:生理学、生物化学、药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妇儿保健、卫生综合(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毒理学)、卫生法规、卫生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
4、药学专业: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理学部分和药物分析部分、药学专业知识(二)含药剂学部分和药物分析部分、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5、中药学类: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中药鉴定学部分和中药化学部分、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6、护理学专业: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心理学基础、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中医外科护理学、中医妇科护理学、中医儿科护理学
附件2、教育部或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专业的认证标准参考:
1.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
2.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中医药理论知识与技能基本标准
3.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药学、药学、护理学专业认证标准
4.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
附件3、教育部相关课程学分、学时的规定:
1、教育部公布大学英语教学要求:英语在本科总学分中占10%。大学阶段的英语教学要求分为“一般要求、较高要求、更高要求”三个层次。一般要求是大学毕业生必须达到的目标,即要求在学习过程中用英语交流,能和英语国家的人进行日常交流等。
2、《05方案》),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置及学分作了明确规定。其中,为本科生开设的4门必修课及学分规定分别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3学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6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学分);为专科生开设的2门必修课及学分规定分别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4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学分)。此外,本专科生都要开设“形势与政策”课,本科2学分,专科1学分。每学分大都在16—18学时之间。
3、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程(四个学期共计144学时)。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4、军事课(含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列入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计划,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军事理论教学时数为36学时。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