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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方医科大学面向本专科生学术讲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本站原创 发表于: 2007-04-15 00:00 点击:

各单位:

为强化学生素质教育,拓宽学生知识视野,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和促进学术交流,学校鼓励各单位积极开展面向本专科学生的学术讲座。为进一步提高学术讲座水平,加强学术讲座的管理,特制定南方医科大学学术讲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联系人:夏欧东  48030

                                            南方医科大学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九日

 

 南方医科大学面向本专科生学术讲座管理办法(试行)

为丰富校园文化,活跃校园学术氛围,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校积极支持和鼓励各单位开设多种形式的面向本专科学生的学术讲座。为进一步提高学术讲座水平,学校决定加大对高水平学术讲座的资助力度,加强对学术讲座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我校各教学单位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为本专科生举办的学术讲座。

二、各教学单位开设的讲座应该落实专人负责,做好讲座的组织管理,在全校范围内做必要宣传(如在校园网上发布“讲座信息”,在校园内张贴讲座通知等),提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的兴趣,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学术讲座主讲人条件

1 校内开设学术讲座的主讲人原则上应是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

2聘请校外专家学者开设学术讲座的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内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

3、学校聘请的客座(名誉)教授。

四、讲座的基本要求

1、讲座必须以扩大学生视野、更新学生思想观念、提高学生人文素质和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学生高尚情操与科技创新能力为宗旨,结合自身特长和研究方向,围绕以人文素质、科普知识教育和本专业本学科的最新前沿研究为主题进行展开。

2、讲座应当内容充实,格调高雅,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并正确处理好学术性与普及性、科学性与人文性之间的关系。

3、讲座一般情况下要跨学院、跨专业进行。各学院要积极邀请校内外知名专家为学生开展讲座,每学期至少举办2次以上讲座。在聘请期内的客座(名誉)教授原则上两年内向本专科生至少开设一次学术讲座。

五、学术讲座的费用标准:

1校内主讲人面向全校学生的讲座工作量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院士工作量=6x讲座学时数,教授工作量=4x讲座学时数,副教授工作量=3x讲座学时数

2、校内主讲人面向某一学院学生的讲座工作量按照以下方式计算:院士工作量=5x讲座学时数,教授工作量=3x讲座学时数,副教授工作量=2x讲座学时数

3校外主讲人根据讲座人、讲座内容、讲座时间、讲座规模等,每场次费用由300元至1500元不等;

4从校外、国外聘请的知名专家学者,对于超出规定标准的讲座费用需报相关领导批准实施。

六、讲座管理与组织:

1、各单位举办讲座应该有计划性。每学期第一至第四教学周内,各单位认真填写“南方医科大学各学院(所)开设讲座计划表(附件1)”,并以文本形式报教务处。教务处在此基础上规划全校学术讲座计划。

2、每场讲座举行前两周,策划人需认真填写“南方医科大学学术讲座登记表(附件2)”,经学院(所)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

3、面向全校学生的讲座一般要求在学校大礼堂或国际会议厅举行。

4、面向本学院学生的讲座由学院自行组织实施,面向全校学生的讲座由教务处组织,相关学院承办。

5、教务处组织的校外专家来校讲座由教务处支付相关费用,由学院组织的讲座视情况由学院自行给予补助讲座费用(标准参照学校标准执行)。

6、讲座的录像、照片、文稿、记录等由组织单位负责拍摄、整理,讲座结束一周内交至教务处,另各单位必须保存一份备案。

 

七、此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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