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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三届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通知

发表于: 2017-05-24 10:18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专家的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撑的作用,有效地促进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2011年成立的第二届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三届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通知》(粤教思函〔2017〕35号,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现就组织推荐第三届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条件

(一)认同并遵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之规定。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参与决策能力。

(三)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学术研究成果显著。

(四)善于团结协作,富于合作,有乐于奉献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能够承担省教育厅委托的工作督导、评估检查、教学指导、教学资源开发等工作。每学年深入课堂听课不少于8节(其中非本校课程4节)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一份篇幅不少于3000字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指导或专题调研报告。

(六)年龄不超过57岁(1960年5月1日后出生),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中共党员;顾问可不受此年龄限制。

二、工作程序

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各学院在个人自荐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条件进行初审,报学校批准后,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高校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并为最终入选者颁发聘书,聘期四年。

三、工作要求

(一)有意推荐新一届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候选人的学院,请认真组织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候选人条件进行推荐。

(二)被推荐人要认真填写推荐表,所填写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三)请各学院统一将推荐表一式269报教务处综合计划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530018078@qq.com。

联系人:林锦娜,联系电话: 64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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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三届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通知》(粤教思函〔2017〕35号

   2. 第三届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

 

 

                                                                     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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