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广东省内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办学水平评估
广东省教育厅
发表于: 2004-06-08 00:00 点击:
各有关高校在粤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辅导站: 根据我厅《关于对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单位进行办学水平评估的通知》(粤教高[2003]123号)和《关于做好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厅将分期分批组织专家组对广东省内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办学水平进行评估。第一批定于6月21日至6月30日对北京广播学院广东函授站等20个函授站办学水平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第一批受评函授站分组名单(每组按此顺序评估): (一)第一组: 北京广播学院广东函授站 武汉大学广州市职工大学函授站 武汉理工大学江门艺华旅游学校函授站 浙江科技学院中山函授站 吉林大学珠海函授站 (二)第二组: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广州函授站 江西景德镇陶瓷学院佛山函授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佛山函授站 长春税务学院南海现代人才培训中心函授站 武汉大学顺德水利局函授站 (三)第三组: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广州(黄船)成教分院 湘潭大学解放军体育学院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广东函授站 北京师范大学深圳函授站 武汉大学深圳研究院函授站 (四) 第四组: 中南大学广州市函授站 大连海事大学广州海运集团公司函授站 北京国际关系学院广东函授站 北京对外经贸大学东莞函授站 中南大学东莞市函授站 二、评估程序 每个函授站评估时间原则上为1天,具体评估程序如下: 1、听取函授站负责人的自评汇报; 2、实地察看函授站办学场所、设备设施等; 3、查阅文档资料; 4、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 5、召开教师与管理人员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 6、听课; 7、专家组分析、评议,形成评估意见,并向函授站反馈; 三 有关事项 (一)请各受评函授站积极做好迎评准备工作,并根据《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高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办学水平评估方案》准备好自评报告(一式5份)及相关佐证材料等供专家组评估时使用。 (二)专家组往返交通、食宿及其补贴等费用由受评函授站负责解决。请各受评函授站按照有关规定从简、节约做好接待工作。 (三)专家组全体人员于6月21日上午9时到省教育厅12楼会议室集中开会,明确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同时请各组第一个受评函授站于6月21日上午10时30分前派车到达省教育厅接专家组。 (四)专家组赴受评函授站的时间安排及转点等事宜由我厅评估中心负责联系。 (五)未列入此批评估的函授站,凡尚未报送自评报告的,必须在7月15号之前将自评报告(附评分表)一式5份和备案登记表1份(复印件也可)报送我厅评估中心。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省教育厅评估中心,邮政编码510080。联系人:张家浚;电话:020-37626936;E-mail:net_ed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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