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第三十条及《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四十五条相关规定,研究生院将对超期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年,休学、延长学习期限计入最长修业年限;保留入学资格、义务服兵役不计入最长修业年限)做学籍清退处理。本次涉及范围为:2020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9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请各学院认真核查需要清退的学生,做好对学生的告知和沟通工作,并将具体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到研究生院(主动退学的学生,相关资料于9月30日之前报送至唐艳老师;勒令退学的学生,相关资料于9月30日之前报送至程麟老师)。
学籍清退每年一次,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重视此次清退工作,在规定时间节点内上交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研究生院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