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校内涵建设,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落实我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现将2021年度研究生成果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电力大学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
2018级(非国际学生)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可参评,若为延期学生应未参加过成果奖学金的评选。在处分期内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成果奖学金。
2.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三等奖及以上,成果中至少有一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2)申请一等奖,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成果中至少有一篇EI或SCI或SSCI、CSSCI(限经管学院)检索的期刊论文;
b.成果中至少有两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二、获奖比例及名额
研究生成果奖学金的获奖比例分别是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40%(评选结果必须对所有学生公示)。
不同等级奖学金的奖励名额由研究生院核算分配至学院。
三、评选时间安排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成果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制定成果奖学金实施方案、公示评分细则,落实工作责任人。各学院要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奖学金评选,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1.评选结果的公示日期,不晚于2021年3月22日。
2.各学院将获奖学生等级名单、评选简表上报研究生院(名单需分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上报时间不晚于2021年3月30日。
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