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电力学院文明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职能部处:

两年来,在校党政的领导下,我校广大师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了许多值得称颂的好人好事,也形成了许多富有特色的文明创建工作项目。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进一步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现决定开展2011-2012年上海电力学院文明创建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

评选范围和条件

上海电力学院在职和离退休的干部、教师、职工和学生均属评选范围。2012年各单位涌现出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1.在创建文明单位、文明部处、文明窗口、文明组室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2.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3.在开展各项志愿者活动中事迹突出的;

4.发扬文明新风、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敬老扶幼、助困济难,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事迹突出的;

5.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6.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7.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事迹突出的;

8.为推进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并卓有成效的;

9.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体育、科普等主题活动中,为营造健康向上、高雅活泼的校园文化氛围做出积极贡献并有一定影响力的;

10. 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积极创新、团队攻关,为产学研合作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11.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

12.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2012年上海电力学院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申报材料分为个人和集体(3人及以上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每部门申报数量不超过3件,2012年9月学院调整以前的二级学院进行申报

二、2011—2012年度校文明创建十大优秀项目

评选范围和条件:

1)文明创建活动优秀项目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时代特征,有各单位的创新做法;

3)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长效机制建设,在实际工作中行之有效,并产生良好影响的。

2012年9月学院调整以前的二级学院进行申报。

三、2011—2012年度校文明单位

评选范围:二级学院、直属部,20129月学院调整以前的二级学院进行申报

评选条件:教学科研中心工作持续推进;两级管理民主科学规范高效;重视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重视党建,和谐校园建设中干部师生参与度高,凝聚力强;在推动内涵建设中务实创新、特色明显。

四、2011—2012年度文明部(处)

评选范围:机关部(处);

评选条件:主动服务教学科研和师生的意识强,日常管理规范科学;积极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创建指标落实到位,务实创新,特色明显,团结协作,凝聚力强。

五、2011—2012年度文明组(室)

评选范围:全校教研室、实验室、辅导员办公室、综合办公室;

全校教研室、实验室以20129月学院调整以后隶属的二级学院进行申报;辅导员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以20129月学院调整以前隶属的二级学院进行申报。

评选条件:日常管理规范科学;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扎实推进;文明创建计划落实;善于创新,特色明显。

六、2011—2012年度文明窗口

评选范围:为全校师生服务的窗口单位;

评选条件:管理规范,科学高效;以人为本,务实创新;主动服务,凝聚力强;环境优美,形象良好;师生员工满意度高。

七、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二级院部、职能部(处)要把精神文明项目推荐评选工作作为弘扬先进典型,促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一个重要载体,广泛发动和宣传,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为确保评选质量,各二级院部、职能部(处)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

2. 所有申报材料均以表格(通过此链接直接下载,选择相应表格打印:/shiep/mu_web/mu_xcb/bgxz.asp)形式上交。

3. 请各二级院部、部门于20121115前将电子版发送至suepxcb@126.com,并将文字材料盖章后送交宣传部,联系电话:3530371635304276

4. 获奖的二级院部或文明组室,如在申报后已调整或隶属关系已改变,学校将根据现属单位进行表彰。

5. 文明委将组织评选委员会,评选出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和单位,报校党委文明委审定。对评出的先进个人和单位将通报表彰,通过校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上海电力学院文明办

20121018

 

 

 


2011-2012年度文明申报表6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