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职能部处:
本年度,在校党政的领导下,我校广大师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了许多值得赞颂的好人好事。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弘扬正气,表彰先进,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决定开展2013年上海电力学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上海电力学院在职和离退休的干部、教师、职工和学生均属评选范围。2013年各单位涌现出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1.在创建文明单位、文明部处、文明窗口、文明组室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2.发扬文明新风、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敬老扶幼、助困济难,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3.在开展各项志愿者活动中事迹突出的;
4.在临港新校区谋划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
5.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6.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校园平安和社会治安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8.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事迹突出的;
9.为推进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并卓有成效的;
10.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体育、科普等主题活动中,为营造健康向上、高雅活泼的校园文化氛围做出积极贡献并有一定影响力的;
11. 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积极创新、团队攻关,为产学研合作做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12.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
13.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二级院部、职能部处要把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推荐评选工作作为弘扬先进典型,促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一个重要载体,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广泛发动和宣传,择优推荐好人好事上报校精神文明办公室。
2.校文明委将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出上海电力学院2013年十佳好人好事。
3.为确保评选质量,各二级院部、职能部处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填写《2013年上海电力学院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申报表》,于
三、表彰和奖励
评选出来的2013年上海电力学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由上海电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通报表彰,通过校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向获奖个人和集体分别授予荣誉证书。
上海电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