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职能部处: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两法修正案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现将《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
附件:
1. 《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通知》
2.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
3.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
校党委宣传部(文明办)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