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大学退休教工住院医疗补助金实施细则
(2022年修订版)
为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完善我校退休教职工患病住院医疗补助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住院医疗补助金建立的宗旨
住院医疗补助金建立的宗旨是,规范我校教职工医疗补助工作,对我校的退休教职工因病住院治疗,产生的现金支付(自费金额+自负金额)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提供经济资助,用于后续治疗,康复,减轻其医疗负担,同时表达学校对住院教职工出院后的关心慰问。
二、住院医疗补助金的来源
从退休人员福利费中支出。
三、 住院医疗补助金的资助范围
退休教职工因为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住院医疗补助金。
四、 住院医疗补助金的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住院产生的现金支付(自费金额+自负金额)的医疗费用累计金额的25%或门诊手术现金支付金额(自费金额+自负金额)减1000元,剩余金额的25%享受住院补助,每年最高累计补助金额为5000元。
五、 住院医疗补助金的发放办法
1. 住院医疗补助金的审核及发放由校退管会实施。
2.成立上海电力大学住院医疗补助金管理小组,小组成员由退管会工作人员及退休教职工代表组成。
3.每月20日前出院退休教职工将《上海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复印件和《出院小结》复印件快递到校退管会申请住院医疗补助金,审核通过后,补助金于次月打入退休教职工中国农业银行卡。
4.对逾期一年以上的跨年度住院医疗补助金申请则不予受理。
本实施细则从2022年1月1日开始试行,实行一年后,根据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修订、补充,使其更加完善、健全。
上海电力大学退管会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