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大学银发帮困金实施细则
(2024修订版)
为了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多层面的帮困送暖工作机制,同时更加公平、合理、有效地做好退休教职工帮扶工作,特修订上海电力大学银发帮困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资助范围
第一条 上海电力大学银发帮困金所指的资助范围,系指我校退休教职工在资助年度内发生以下情况的:
1、首次确诊重病大病,取得上海市治疗医院出具的门诊大病回执或大病证明的;
2、患病退休教职工住院治疗,在一个资助年度内现金支付(含自费金额+自负金额)的费用累计超过20000元的。
3、其他特殊情况,经银发帮困金工作小组讨论认定的。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二条 退休教职工经上海市医保局认定的二、三级医院,首次确诊大病重病,并经住院治疗者,可申请领取银发帮困金,经审核批准后,一次性资助银发帮困基金10000元;(申请首次确诊重病大病资助仅限一次)。
第三条 退休教职工住院治疗,在一个资助年度内现金支付(含自费金额+自负金额)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0元的,对高于20000元的部分,则按50%给付银发帮困金,最高不超过10000元。
第四条 其他特殊情况,经银发帮困金工作小组讨论符合资助范围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
第五条 在一个资助年度内,银发帮困金最高资助金额为每人10000元。累计每人终身不超过50000元。
第三章 申请流程
第六条 符合上述资助条件的退休教职工申请银发帮困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填写《上海电力大学银发帮困金申请资助审批表》;
2、医保局认定的一、二、三级医院(不包括护理院、康复医院等类似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复印件;首次确诊大病重病的,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还需提交门诊大病回执或大病证明;
3、符合上述申请条件者,应及时申请办理,一年内(自出院之日起)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银发帮困金工作小组于每年11月审核讨论后,资助金于12月初进退休教职工中国农业银行卡。
附则
第七条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为一个资助年度。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经上海电力大学银发帮困金工作小组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原《上海电力大学银发帮困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上海电力大学银发帮困金工作小组。
上海电力大学银发帮困金工作小组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