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
经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我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将进行变更,变更内容为“单位名称”及“宗旨和业务范围”,原证书号不变,同时“上海电力学院”公章将被封存在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请近期需要办理“上海电力学院”公章及法人证书的部门及个人统筹安排,于6月15日前办理。“上海电力学院”公章封存期(两年)间,如需使用此公章办理未尽事宜的,请填写“申请使用封存印章登记表”,经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后方可使用。封存期结束后,“上海电力学院”公章将被销毁。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