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项目负责人: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财政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及财政局关于盘活存量资金,加大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结余清理力度的精神指示,为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预算执行,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部门)、项目负责人务必遵照执行:
1. 合理规范使用各类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本年度报销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8日,政府采购支付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30日。财务处将于2024年12月9日起关闭智能投递柜,停止接收报销单及相关材料。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023年度及以前专项项目未使用完的资金将全部予以统筹收回,年底清零。具体如下:
(1)加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编号为A -****-24-***)及高地大项目(编号为G-****-24-***)的执行进度,严格按照项目申报预算规范合理使用资金,确保绩效目标的有效完成,于2024年12月8日前使用完毕(包括暂付款的账务冲销工作)。
(2)教委及其他单位拨付的专项项目资金(编号为C-****-**-***)原则上只允许结转期限为1个会计年度,超期未使用的资金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统一上缴财政。请各部门抓紧执行2023年度(C-****-23-***)及以前年度各专项项目,于2024年12月8日前使用完毕。
(3)科研项目(编号为B-****-**)报销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8日。请各位项目负责老师仔细核对名下项目并自查发票开具情况,及时与对方单位沟通未到账款项情况。学校已对外开出的发票务必于12月20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否则财务处将冲销相关发票。
2. 请全体教职工梳理各自名下的未还借款,及时办理财务销账手续。严禁利用借款套取年底到期的经费,务必于12月8日前办理销账手续。未及时办理销账手续的,资金不予结转,将占用2024年预算额度。
3. 请各部门根据人事处工作安排,于12月5日前完成12月份薪资数据的上传等工作,以确保本年度薪资的有序、及时发放。
4. 请资产经营公司、国家大学科技园等部门于2024年11月10日前按时足额上缴应缴利润及出租出借收入。
5. 严禁年终突击花钱现象,不得做假账。经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个人和部门将报告学校纪委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请各学院(部门)、项目负责人积极、合理使用资金,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电力大学财务处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