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者:朱佳媛发布时间:2016-04-07浏览次数:313

各二级学院(部)及相关教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636号),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范围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条件

具体推荐要求请登陆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http://www.cutech.edu.cn,在“中心工作动态”中,查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及《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并下载相关资料。

三、申报流程

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申报。推荐号和校验码请与科研处联系。

四、申报时间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下周五(415日)前报至科研处。

我校申报最后截止日期为2016510日,学校将根据要求进行公示。

纸质版推荐书请准备4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上交至科研处409室。

五、注意事项

1、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获奖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4、已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予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5、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如实填写。

6、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7、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朱佳媛

联系电话:35303810

  

科研处

20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