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及相关老师:
第十一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现已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完成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具有前瞻性、原创性的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属于本届评奖范围。
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研究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争议的研究成果,不属于评奖范围。
二、我校教师可参与申报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申请的成果应当是研究上海经济、社会、城市发展等问题的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也包括与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国际大都市和科技创新中心相关的长三角、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发展等问题的优秀研究成果。
三、每项研究成果只能申请一次,不能以不同申请人名义重复申请;同一第一完成人的成果,申请数量不能超过两项。
四、申请步骤:
(1)网上申请。研究成果奖通过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申请系统网站申请(http://fzzx.sh.gov.cn:89);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提交申请书,同时,申请人须在网上上传成果摘要和成果报告电子文档(成果报告如超过上传文件大小限制,请另交报告光盘)。
(2)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光盘)。网上申请后,经预审通过,申请人即可打印申请书、成果摘要等材料。
申请人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一份):
(1)经网上预审通过的申请书;
(2)研究成果报告;
(3)研究成果摘要;
(4)研究成果已被政府部门采纳应用的,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超过上传文件大小限制的成果报告还须同时提交报告光盘。
申请受理部门如认为有必要,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身份证明。
申请材料提交后,申请人不得对申请内容进行变更;申请材料不再退还。
五、研究成果摘要撰写要求:
(1)研究成果摘要不仅是对成果全文进行缩写,主要包括研究成果重要观点、论证、创新点和对策建议等内容;要列出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和成果完成时间等信息;
(2)字数:约3000字;
(3)申请研究成果奖的,获奖后将对其摘要予以汇编印发,因此,撰写的摘要内容应当可以公开发表。
(4)第一完成人签名同意。
六、网上申请受理日期: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3月27日24时止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3月16日前及时科研处联系,2017年3月27日24时务必完成网上申请书的填写、上传有关材料,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17年3月28日。申请书、研究成果及摘要(申请人要签名)、有关采纳证明等一式四份,如有光盘(一张)交学校科研处。
七、本届评奖活动依据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沪府发[2016]5号)、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决咨奖委[2017]1号)、《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的通知》(沪决咨奖委[2017]2号)和关于公布《关于第十一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决咨奖委[2017]3号)等进行,请申请者上网(网址:www.fzzx.sh.gov.cn:89)查阅以上文件,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后再填写有关申请材料。
联系人: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办公室:64031133—810、64183202
科研处:朱佳媛 35303810
科研处
2017年3月6日
沪府发[2016]5号-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pdf
沪决咨奖委[2017]1号-关于《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的实施细则.pdf
沪决咨奖委[2017]2号-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的通知.pdf
沪决哲奖委[2017]3号-关于第十一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的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