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大学“校友信使”聘任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12浏览次数:10

进一步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及时了解校友信息和动态,充分发挥在校教职工凝聚校友和社会资源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完善校院两级校友工作联动机制建设,提升校友服务质量,汇聚校友力量助力学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上海电力大学“校友信使”选聘制度

一、聘任范围

全校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聘任条件

(一)关心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热心校友工作;

(二)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及沟通能力;

(三)在校友具有较高威信,凝聚力强

(四)在我校工作年限为10年及以上时间;

具备从事校友联络活动的便利和必要的时间保障。

三、工作内容

(一)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紧密联系校友,及时向校友介绍母校发展现状定期整理校友信息上报对外联络处;

(二)学校建校纪念活动、校友联谊活动及校友返校活动期间,协助学校及学院联络校友开展相关活动收集整理并反馈有关资料上报对外联络处

)协助对外联络处筹建校友分会校友社团等校友联谊组织并推荐热心负责的地方校友联络人、行业校友联络人

四)向对外联络处及时提供校友活动情况及动态信息,宣传优秀校友事迹和校友企业佳讯《上电校友》提供宣传素材

做好校友信息的保密工作

四、聘任办法

(一)采取个人自荐、二级学院推荐和校友推荐、对外联络处选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聘任

有学生培养工作的二级学院,采取个人自荐和二级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二级学院可选择在职教工或已退休的本学院教职工,本人填写《上海电力大学校友信使登记表》(见附件),二级学院确定推荐名单后上报对外联络处。

(二)校友推荐的校友信使候选人由对外联络处结合工作需要进行选聘。

(三)最终确定的校友信使名单,下发正式通知文件,开展相关培训和工作会议,举行聘任仪式颁发聘书聘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