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及时了解校友信息和动态,充分发挥在校教职工凝聚校友和社会资源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校院两级校友工作联动机制建设,提升校友服务质量,汇聚校友力量助力学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上海电力大学“校友信使”选聘制度。
一、聘任范围
全校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聘任条件
(一)关心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热心校友工作;
(二)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及沟通能力;
(三)在校友中具有较高威信,凝聚力强;
(四)在我校工作年限为10年及以上时间;
(五)具备从事校友联络活动的便利和必要的时间保障。
三、工作内容
(一)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紧密联系校友,及时向校友介绍母校发展现状,定期整理校友信息上报对外联络处;
(二)在学校建校纪念活动、校友联谊活动及校友返校活动期间,协助学校及学院联络校友开展相关活动,收集、整理并反馈有关资料上报对外联络处;
(三)协助对外联络处筹建校友分会、校友社团等校友联谊组织,并推荐热心负责的地方校友联络人、行业校友联络人;
(四)向对外联络处及时提供校友活动情况及动态信息,宣传优秀校友事迹和校友企业佳讯,为《上电校友》提供宣传素材;
(五)做好校友信息的保密工作。
四、聘任办法
(一)采取个人自荐、二级学院推荐和校友推荐、对外联络处选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聘任。
有学生培养工作的二级学院,采取个人自荐和二级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二级学院可选择在职教工或已退休的本学院教职工,本人填写《上海电力大学校友信使登记表》(见附件),二级学院确定推荐名单后上报对外联络处。
(二)校友推荐的校友信使候选人由对外联络处结合工作需要进行选聘。
(三)最终确定的校友信使名单,下发正式通知文件,开展相关培训和工作会议,举行聘任仪式,颁发聘书,聘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