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大学校友工作在立足上海的基础上,辐射全国乃至海外,进一步加强各省市区域地方校友联络机构的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有效凝聚广大校友,扩大学校影响力。为了建立一个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良性运转并健康发展的校友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学校和校友事业得到共同发展,现就加强各地校友联络机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地方校友联络机构具有明确的工作职能,要配合母校校友总会积极发挥母校与校友之间的信息传导作用、调动校友积极性和凝聚校友合力的纽带作用、开发运用校友资源的组织协调作用、为学校与校友发展提供的服务作用、介绍母校和校友事业成就的宣传作用,要适应新形势下校友工作的要求,与时俱进、因地制宜,认真拓展思路,积极创造条件,创新工作机制,为推动学校和校友事业的共同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一)改革地方校友会设置模式
按照民政局社团组织相关政策规定,改革我校地方校友联络机构设置模式。对原有已经设立地方校友会的省市地区,统一确认设有“上海电力大学XX(省市区域)校友联络处”,联络处设立地方校友工作委员会,有条件的可以申请挂牌“上海电力大学XX(省市区域)校友之家”。各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发展建设省内各市的校友联络处;各市在满足校友达50人以上等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也可单独申请成立地方(XX市)校友联络处并设置地方校友工作委员会。在上海电力大学校友会登记注册成立工作完成后,结合实际情况引导、鼓励和指导各地校友联络处作为上海电力大学地方校友分会在当地民政局开展注册登记工作。对于还未设立地方校友分会的省市,加强挖掘、联络地方校友,推动条件成熟地区成立新的校友联络机构。
(二)地方校友工作委员会的设置
地方校友工作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成员等若干人组成,人数根据地方校友人员分布的实际情况报由校友总会确定,可根据需要设置名誉会长、执行会长或常务副会长、顾问等指导委员会工作,工作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为单数且不超过20人。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络工作会议,临时会议由会长决定召集。委员会可设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委员会每五年换届一次,因人员调离本地产生变动时可进行增补。
各地方校友工作委员会首届成员名单,须由学校校友工作主管部门对外联络处指定的地方校友工作委员会发起人举行筹备会议,讨论委员会组成原则和酝酿建议人选,报学校对外联络处审议核准批复后,方可召开地方校友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
三、工作职责
(一)地方校友联络处的工作职责
1.团结和联络地方校友,建立联系校友与母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组织校友开展校友迎新、校友联谊、校友座谈、校友返校等活动,为校友发展提供帮助和支持。
2.协助母校收集与整理校友信息。秘书长负责向学校提供地方校友联络处联系到的校友信息,每年12月需更新补充新增校友信息,同时开展有关促进校友发展、母校建设的研究工作和重点校友的挖掘走访工作。
3.组织校友紧紧围绕母校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就业创业、师资能力提升和校外基地建设等工作建言献策,提供资源。
4.做好地方校友工作的宣传。在开展校友工作和活动宣传时,规范使用校名、校徽、校训等学校标识,未经授权许可不得擅自使用。不得擅自在宣传时将公司广告和生产销售的产品与学校进行不恰当关联。及时向学校传递校友或校友企业发展相关佳讯供母校宣传报道。
5.其他校友服务与联络工作。
(二)地方校友工作委员会的职权
1.对外代表地方校友联络处,对内领导地方校友联络处,开展日常工作,任期五年,期满换届;
2.委员会须有2/3 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会议讨论和表决结果,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报学校对外联络处备案;
3.会长应严格按照地方校友联络处和工作委员会的职权义务开展工作,履职尽责,全面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对副会长工作进行分工和指导,推动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秘书长负责执行并开展日常工作,并与学校对外联络处保持联络,及时传达学校讯息;
4.地方校友工作委员会具有选举和免除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职权,届内变更须及时上报学校对外联络处备案;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须报学校对外联络处审核批准,通过后对地方校友联络处的管理制度具有解释权限,如需修订须上报对外联络处审核备案;
6.决定须经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7.地方校友工作委员会成员可以定期获得母校《上电校友》期刊、校友宣传资料、母校文创宣传品等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立足长期建设,实现规范管理
各地校友联络机构要结合各地的具体条件和校友特点,做好地方校友工作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分工,并计划年度校友工作和活动。在校友工作和活动中,要着眼于有利于广大校友方便参与,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畅通活动渠道,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校友工作的创新发展。
(二)加强信息交流,畅通联系渠道
各地校友联络处要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报道工作,将本地区校友工作和校友活动情况及时通报给学校。学校将这些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利用学校校友会网站、“上电校友”微信公众号及时报道,同时将学校近期情况、校庆活动、校友会工作部署、校友回母校访问(团聚)等信息及时反馈给各地校友工作委员会,由地方校友委员会秘书长通过微信群等载体告知地方校友。学校校友会网站将开辟各地校友联络处专栏,介绍各地校友情况。
(三)整合校友资源,做好基础工作
各地校友联络处要配合学校对外联络处一同努力,利用现有校友资源进一步广泛联系校友,不断收集和充实校友信息、整合校友资源,进一步完善各省市区域校友名录,建立详实的校友数据库。尤其是每年毕业生就业后,学校对外联络处和各地校友联络处要进行一次校友信息交流,把校友信息统计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这是加强校友会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四)探索多种方式,理顺工作体系
1.学校校友总会注册成立后,拟成立理事会,各地校友工作委员会会长享有理事同等职责和义务,秘书长纳入总会秘书处名单,对校友总会工作开展提供建议和决策支持。
2.学校每两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各地校友工作研讨会议,通报学校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对工作进行部署,各省(市)和地区间也要制定联谊活动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讨校友会工作,广泛开展互帮、互学、互勉、业务合作等活动,使校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校、院及各部门的领导每年要以各种方式加强与校友的联系,校领导要把拜访校友列入工作日程并利用出差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的机会主动走访校友送去母校的关怀。
五、保障机制和激励政策
(一)学校创新校友服务机制和具体措施,如:优先聘请校友中的杰出人才担任学校兼职教衔,优先接纳校友参与科研合作,优先考虑校友需要的事业合作意向,优先协助校友开展校园招聘,优先接受同等条件下的校友在学校刊物上发表文章,为校友进一步进行学历深造提供便利条件,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关心校友子女的学业,邀请知名校友到校作报告,以多种方式宣传介绍校友业绩。
(二)学校对外联络处要精心做好地方校友联络处组织的校友到校访问、回校团聚的日常接待工作,尽量为校友提供各种方便,使校友有宾至如归的亲切感。
(三)各地校友联络处和校友就学校强化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加强学科建设、争取科研项目、促进成果转化、扩大学生就业渠道、加强专业建设、建立学生实习就业基地等内容要与学校加强联系、开展合作,为学校的建设发展提供支持。
(四)地方校友联络处开展活动的经费来源形式主要为校友自筹和社会捐赠以及其他合法赞助收入,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可提供宣传材料、文创用品等方面的支持。
以上指导意见全部内容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上海电力大学校友工作主管部门对外联络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