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4浏览次数:65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同学:

    为加快构筑具有高度竞争力、辐射力、引领力的全球人才战略高地,充分发挥广州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引擎作用,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等关于印发〈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穗组通〔201954号,以下简称《菁英办法》),基于我校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签署的《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合作协议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24年申报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Oversea Study Program of Guangzhou Elite Project,简称GEP)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与范围

  (一)选派类别: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期限以联合培养双方确定的时间为准。

  (二)培养类别:申报时具有学成归国后服务广州的明确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服务单位的我校在籍博士研究生;本类别申报人员在资助完成后需要至广州服务3

  (三)留学学校、专业范围

    1. 留留学学校:原则上应为全球位列前150名的国际知名高校或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最好大学网)、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最新年度排名为参考(详见附件2)。申请院校不在教育部公布的海外正规院校名单中不予申报。

    2. 留学专业:留学专业:留学的学科、专业应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智能网联、软件和信创人工智能、现代高端装备、超高清视频和新型显示、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态、绿色石化和新材料、轨道交通、现代会展、现代金融、建筑和规划设计、检验检测等前沿领域以及人文社科、基础研究等相关领域。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本项目资助选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并提供往返1次的国际旅费。生活费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3万元/月。国际旅费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亚洲及大洋洲地区人民币0.6万元。资助经费由广州市财政全额承担。

三、申报人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自愿在学成后回国为广州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二)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须达到以下要求:前往英语国家的,学术类雅思成绩不低于6.5/托福成绩不低于95/GRE成绩不低于300/GMAT成绩不低于650分;前往非英语国家的,须提供达到该国院校录取要求的语言成绩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

    (三)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非毕业年级、非2024级春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入学时间原则上为202481日至2025630

    (四)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在该项目资助期限内,不能同时享受本项目资助。

  (五)本项目资助只可享受一次,已获得过资助的申报人不得重复申请。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1、【校内系统】2024625日前,申请人在“校内系统”【“综合服务大厅”(/seu/mu_ehall/-“研究生国际交流”应用-“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模块】线上报名,并请导师在该系统完成审核(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2、【广州市系统】2024625日前,申报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100696927671X3442111954001)或智慧人才家园网(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进入广州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点击2024年“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业务方案进行填报,并提交至选派单位初审(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32024628日(本学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前,院系审核:院系研究生秘书在校内系统查看学生申请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初审,填写2024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分管领导审核并加盖院系公章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同时请研究生秘书根据院系审核结果在“校内系统”完成数据报送(即点击“审核通过”)。

42024715日前,研究生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材料审查、材料报送等。如有退案或者补充材料等情况,将通过邮件或者群消息通知,请申报人关注并及时处理,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履行申报承诺。项目申报应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前应认真查阅本通知各项要求,一经提交即视为申报人承诺遵守《菁英办法》和本申报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在留学过程中严格履行各项约定。

  (二)严肃选派工作纪律。各选派单位要严格把关,进入评审程序后,申报材料一律不得进行更改。入选资助名单后,申报专业、留学期限、导师原则上不得变更;非不可抗力因素,签约后不能按申报项目实施留学的,将取消选派资格。

、联系方式

  (一)校内联系人:

        研究生院培养办:黎老师(九龙湖校区纪忠楼102办公室)

        联系电话: 52090207,电子邮箱:ljxseu@seu.edu.cn

        报名后将通过“数智东南”app建群进行后续管理,请申报人下载应用并关注相关群消息。

  (二)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联系人: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程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020-8356778083724750

   附注: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

    https://rsj.gz.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9673190.html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2: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最新).doc

    附件3:2023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研究生院培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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