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关于对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222号)第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从入学起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和延长学习年限),硕士生不超过四年,博士生不超过六年,直博生不超过七年。研究生未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

   现学校拟对相关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以下拟退学处理的我院研究生因学校无法联系上本人,特予公告送达(详见附件)。公告期为20241223日至2025110日,公告期满视为学校拟退学处理意见已送达。以下研究生本人如对学校拟退学处理意见有异议,应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学校的拟处理意见。学校将在上述陈述和申辩期届满后作出最终处理决定。陈述和申辩接收邮箱:175970699@qq.com;接收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四牌楼2号前工院515室

特此公告。

附件:拟退学处理但未联系到本人的我院研究生名单

149281 高文娟 超最长学习年限  退学

149004 王真真  超最长学习年限  退学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