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及《山东科技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对我校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和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统一聘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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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中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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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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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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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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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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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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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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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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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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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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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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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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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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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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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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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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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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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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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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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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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开采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山东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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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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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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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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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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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自动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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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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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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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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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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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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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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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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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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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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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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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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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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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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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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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综合实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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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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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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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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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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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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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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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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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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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岗位职责与聘任条件
(一)示范中心主任
1.岗位职责:负责示范中心的全面工作,负责示范中心日常建设、运行与管理,积极推动实验教学体系与实验教学的改革,加强师资队伍的培养与建设,积极推进示范中心信息化建设,加强实验教学优质资源建设和共享,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和对外师资培训,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完成示范中心的年度考核、评估及其它各项规定工作。
2.聘任条件:
(1)应为学校已聘任的全职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本领域高水平教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3)熟悉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建设工作,在实验教学、管理与实验室建设方面有丰富经验,对示范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有科学、清晰的思路,能够履行好示范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二)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
国家级示范中心须按要求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示范中心可以参照国家级示范中心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设置。
1.岗位职责: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议示范中心的人才培养目标、实验教学体系、重大教学改革项目、重大对外开放交流活动、年度报告等。
2.聘任条件:
(1)主任:一般应由非本校人员担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本学科领域高水平教授。
(2)委员:由5-7名校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本校人员不超过1/3;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外籍专家;1位专家至多同时担任3个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三、聘任程序
(一)10月16日前各相关单位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申报表》(见附件)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报送至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行政楼214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6057505@163.com。
(二)10月20日前,学校对国家级、省级示范中心主任及教学指导委员会拟聘任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考察、审核、确定人选。
(三)报请校领导批准,公示拟聘任人员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学校发文公布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及教学指导委员会聘任名单。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楠 联系电话:86057505
附件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聘任申请表.doc
附件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docx
教 务 处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