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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山东大学“十大优秀研究生”的通知

作者:ygb 时间:2017-03-30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优秀研究生的典型示范作用,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山东大学“十大优秀研究生”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各培养单位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二、推荐人数

   各培养单位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强烈的进取心和社会责任感。

    2.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崇尚科学,身心健康,勤俭节约,乐于助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3.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综合素质测评优秀,全面发展,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以上奖励。

    4.曾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研究生荣誉称号。

    5.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参选研究生还需在以下至少一项中具有突出表现:勤奋好学、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热心助人、志愿服务、诚实守信、见义勇为、敬老爱亲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或感动他人的事迹。

四、工作程序

    1.研究生申报,培养单位推荐

    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各培养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评选活动,确保推荐工作公正、公开、透明。各培养单位认真遴选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2.学校评审。学校汇总审核培养单位推荐人选,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选研究生名单。

    3.择优推荐。学校将在获选研究生中择优推荐一名同学参加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的评选活动。

五、申报材料

    1.《山东大学十大优秀研究生候选人推荐表》。其中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为校级以上表彰。

    2.优秀研究生事迹材料。请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事迹材料,字数限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事迹及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

    请培养单位于410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材料报研工部办公室(明德楼B339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及个人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发送至ygbglk@sdu.edu.cn

  附件:山东大学“十大优秀研究生”候选人推荐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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