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生: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文件要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将分3年发放,每年需对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进行审查。
目前,2015届代偿毕业生已连续2年获得代偿金,在职在岗情审查通过后,教育部将拨付第3年代偿款;2016届第一批代偿毕业生已获得1年代偿金,在职在岗情审查通过后,教育部将拨付第2年代偿款;2016届第二批代偿名单教育部尚未批复,可先进行在职在岗审查工作。
请获得代偿资格的2015届代偿毕业生和2016届第一批代偿毕业生以及申请2016届第二批代偿的毕业生填写《基层单位在岗证明》(见附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于2017年5月30日前发送传真至学生资助中心。
传真:0531-88564382
电话:0531-88362865
注:
1.未按要求提供在职在岗证明者,将无法申请下一年度代偿经费;
2.毕业生变换工作岗位但仍符合补偿代偿资格的,应另附说明;
3.我校设有山大基层就业毕业生QQ群(群号:127429146),请代偿毕业生加入该QQ群,以便联系。
附件:基层单位在岗证明(2017年版)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