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附件1)规定,学校决定对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程序
1.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测评细则,于10月10日12:00前完成测评工作,并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账号(D01)录入测评成绩。
2.各培养单位导出汇总表(加盖公章),与《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附件2)一并送交研工部(中心校区明德楼B区339办公室)审核盖章。各校区审核盖章时间为:中心校区10月10日-13日,洪家楼校区和软件园校区10月16日,千佛山校区10月17日-18日,趵突泉校区10月19日-20日。
二、其他事项
1.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与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审、优秀先进评比挂钩,涉及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年度测评工作,确保测评程序和测评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2.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是研究生人事档案的重要存档材料,各培养单位务必保证全部应参评研究生按时完成测评,及时存档。
联系电话:(883)69116
附件1:《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附件2:《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