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做好2020年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现就放假前和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安全意识,逐层落实安全责任,细化分工安排,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将节假日期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细处。
二、全面开展假期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1月15日前,各教学科研单位要认真组织全方位的实验室安全排查,发现的隐患要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方案,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假期安全。
假期前,校区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将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重点包括:危险化学品管理、水电气安全、仪器设备和操作规范等方面,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列入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限期整改。
三、认真做好假期实验室值班安排和安全巡查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到节假日值班工作内容当中,强化实验室节假日使用备案制度,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巡查,重大事项第一时间报送校区总值班室(电话:0532-58630001),一般事项按要求报送信息,妥善处置。各级实验室安全负责人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
寒假期间仍运行的实验室要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实验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十不准”、“离开实验室八项检查”,按照要求签署假期使用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附件),于1月13日前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赵岩,联系电话:0532-58630057.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前沿交叉科学青岛研究院
保卫处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