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吴雪飞副教授在《史语所集刊》第95本第4分发表题为《秦“均佐史”“冗佐史”与官吏调配》的长篇学术论文。
近年来,秦统一前后的国家治理方式,引起学界关注。秦在占领六国前后,如何迅速有效地推行秦法和秦制,以稳定统治,是比较棘手的问题。官吏是行政制度的载体,向六国故地输送官吏,是推行秦法、秦制的核心。根据秦简材料可知,秦在统一前后,将政治地理空间划分为中县道、关外郡、故徼和新地,故徼、新地属于“边缘统治区”,秦向两地输送官吏以进行管理。学者讨论较多的“新地吏”,即输送官吏的典型。除“新地吏”外,秦新地还出现大量被冠以“均”和“冗”的“外籍”吏员,称“均佐史”“冗佐史”等,二者的性质和来源是什么?在故徼、新地如何供职?二者的区别何在?与“新地吏”是怎样的关系?以往学界很少回答。本论文利用新见材料,对两类官吏进行考察,进而思考秦调配官吏的方式问题。
论文指出,据《岳麓简肆》第278-279简,“冗佐史”和“均佐史”是跨地任职官吏的两个基本类型。“均佐史”指因“坐课及坐它物”而被“均”至偏远地区任职的佐、史。中县道、关外郡的佐、史“均”至新地称“为新地吏”,“均”至故徼称“戍故徼”。“均佐史”存在法定服务期限,期满回乡。“冗佐史”指为获取爵位或其他利益而主动“冗”于边远地区的佐、史。“冗佐史”亦存在服务期限,期满获取爵位或其他利益后可以回乡,亦可以留任新地。秦政府采用两种手段向故徼、新地调配官吏。一种是“罚”,即通过刑罚强制官吏前往故徼、新地,“均”即属于此种手段。另一种是“赏”,即通过奖励吸引官吏前往故徼、新地,“冗”即属于此种手段。秦奉行法家理论,使用赏、罚二柄来控制官吏,以实现国家的政策目标。
《史语所集刊》全称为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28年由傅斯年主持创办,连续出版至今,是汉语学术界历史最为悠久、审查最为严格的学术期刊之一,主要刊载历史学、考古学、语言学、人类学等领域最新、最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被收入国际权威的A&HCI(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论文索引),为国际学界所广泛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