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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精选】赵树凯:漫谈公文写作——我的观察体会(一)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0日 17:21   作者:   点击:[]

题记:2020年6月30日,本文作者应邀在山东大学人事部主办“公文写作培训班”上讲座。本文是本次讲座的讲稿。感谢山东大学人事部蒲业虹老师的帮助。

我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活动。学校人事部组织的这次公文写作培训活动,很有意义,对我也是重要学习机会。

我从1982年进入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1990年转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到现在近四十年,一直做智库工作。在公文写作方面,我没有什么建树,也谈不上什么经验,年头长未必水平高。但我见识过若干重要场面,可以说有所经历、有所观察和体会。今天不是讲课,不属于所谓传道解惑,无道可传,也难也解惑。我只是分享观察与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我谈六个问题:关于“公文”概念;文笔问题;写作的平台支持;写作的外部支持;写作的借鉴学习;写作的发挥创新;关于写作态度。

一、关于“公文”概念

一般来说,公文是一个约定俗成的理解,没有什么准确的定义。2000年8月,国务院颁布过一个《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这个文件规定了公文的种类、公文的格式、行文规则、发文收文的办理等。这个文件的规定非常原则,不直接涉及公文写作,重点在公文分类和公文办理程序,即便公文分类也是非常粗略。

文稿写作,比较多的是;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领导讲话和文章,调研报告,各种课题项目书。基础性的则是,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以及相应的各种文件。至于党务方面,共同性就更多,如党建工作报告、“一课三会”材料、巡视纪检材料等,还有为领导写的个人对照检查、党性分析材料,等等。按照规范的公文定义,这些都不是公文,但都是文稿服务的内容。

在我看来,也许公文还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类可称为行政性公文,如那些内容简单、格式明确、程序严格、文字表达规定性强的通知、通报公告等;一类可称为研究性公文,如调研报告、工作报告、领导讲话和署名文章、专门的项目计划是等。这些公文需要有研究基础、观点理论、逻辑结构,实质上属于专题研究。我们现在关注的公文写作,大致上都是重点放在这一类。

在党政机关,人们通常不用公文来概括工作任务,通常不称为公文写作,而是说文字工作,是为领导提供文稿服务。这些文稿服务,内容广泛、形式多种,小到宴会上的祝酒词、不同场合的致辞,大到党代会、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还有领导个人发表的署名文章。这些文稿的写作,与普通公文比较,都有很高的要求。这是我们今天讨论的重点。

总体来说,叫公文写作也好,叫文字工作、文稿服务也好,基本特点是为“公”而作,代“公”立言,代单位立言,代领导立言。虽然写作本身是个人化劳动,但是,公文写作并非个人化表达,写作中采取的是非个人化的角度、立场,是捉刀代笔,无法文责自负,而是文责“公”负。文稿的这种属性就决定了写作上的特殊要求。

关于公文写作,教材很多,大学里也类似课程。如果让我谈意见,这些教材可以一读,但也不必多读。可以作为参考书来读,了解一些基本的写作套路。好的文稿写作,不是靠看这些教材来提高的。或者说,能写公文写作教材者,未必能写好公文。说到提高办法,不外乎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多读,一个是多写。当然,怎样多读,怎样多写,也很有讲究。

(未完待续)


图文内容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农政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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