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成电路学院院长奖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将院长奖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范围 |
类别 |
等级 |
金额 (万元) |
人数 (暂定) |
2024级研究生 |
博士生 |
一等 |
10 |
3 |
二等 |
5 |
5 |
硕士生 |
一等 |
5 |
5 |
二等 |
2 |
10 |
注:具体获奖人数根据申报及答辩情况确定。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勤奋。
(二)不具备评选资格情形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5.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或住宿费者。
三、评选流程
(一)学生申报
学生个人填报《集成电路学院院长奖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并准备不超过10分钟的个人答辩。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获成果证明、获奖证书、成绩单等,请按重要顺序进行排序,并设置目录页展示。将申请表+证明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文档,命名为“姓名+院长奖申报材料”。
个人答辩包括但不限于对学习成绩、科研能力/潜力、创新意识等方面的展示。
(二)资格审核
评审工作小组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学院评审
评审委员会听取申报学生的答辩,综合申报材料、科研情况、答辩表现等,评选出拟获奖学生。
(四)学院公示
学院在网站上公示评审结果。
(五)公布并表彰
学院发布获奖学生名单,授予证书。
四、考核管理
(一)选修课程。获奖学生前期如未选修数学、物理相关专业课程,必须在读研期间选修数学、物理相关专业课程并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
(二)考核汇报。2025年秋季学期组织开展考核汇报,获奖学生需依次汇报个人科研进展情况。
(三)结果管理。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发放剩余半数奖金;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限期一年进行整改,并再次进行考核汇报;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撤销其所获奖励、追回奖金和荣誉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票否决”制。个人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评审材料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经举报核实,将取消评选资格、撤销其所获奖励、追回奖金和荣誉证书,并视情节按校规校纪给予相应处分。
六、工作安排
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请于2025年1月3日前按照要求提交签字版的申报材料扫描件至相应邮箱,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系所 |
邮箱 |
联系人 |
ICAD1 |
202332299@mail.sdu.edu.cn |
李佩珊 |
ICAD2 |
13953302609@163.com |
李子恒 |
NMEC1 |
zzh308956@163.com |
张子涵 |
NMEC2/IRT |
jikaiyao@mail.sdu.edu.cn |
姚际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