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
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其各项素质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山东大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学生。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型
第三条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英语单项奖学金、学习成绩进步奖学金三种。
(一)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业上成绩优异的学生(第二学年开始前颁发)。该奖项分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
(二)英语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雅思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第二、三、四学期开始前颁发)。该奖项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
(三)学习成绩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有明显提高的学生(第二学年开始前颁发),奖学金500元/人。
第三章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第四条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德优良,政治合格;
(二)诚实守信,关心集体;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四)团结同学,遵守纪律
第五条 各类奖学金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学业奖学金:一等奖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2%确定;二等奖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8%确定。
(二)英语单项奖学金:(1)新生入学到第二学期开始前雅思考试成绩在6.5分及以上且单项成绩均在6分及以上为一等奖,6.5分但单项未全部达到6分及以上为二等奖,6分为三等奖。(2)第二学期到第三学期开学前雅思成绩在7分及以上为一等奖,6.5分且单项成绩均在6分及以上为二等奖,6.5分但单项未全部达到6分及以上为三等奖。(3)第三学期到第三学期结束前雅思成绩在7.5分及以上为一等奖,7分为二等奖,6.5分且单项成绩均在6分及以上为三等奖。此奖项名额不限,但同一分数段成绩不重复奖励。雅思奖励EGPA要求达到一定的分数,一等奖是90(含)分以上,二等奖是85(含)以上,三等奖是80(含)以上。
(三)学习成绩进步奖学金:学年总成绩在年级排名提升10名及以上的学生(总人数不超过年级人数的15%)。
第四章评选的机构、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奖学金评选机构为项目办公室。
第七条评选原则为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评审标准。
第八条评选程序: 学业奖学金、学习成绩进步奖学金第一学年结束时进行成绩评定并公示,根据奖学金评定的标准及条件确定人数及名单并公示。英语单项奖学金在每学期开始一周内由学生报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核查无误后根据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公示获得奖学金人数及名单。
第五章奖励与表彰
第九条奖学金兼有精神激励和物质鼓励的双重奖励形式。对于获奖学生,学校还可通过颁发荣誉证书、进行公开表彰、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以适当形式进行精神激励。
第十条为扩大奖学金的覆盖面,原则上,各类综合奖学金不可兼得,综合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不可兼得,各项单项奖学金可以兼得。特殊情况下,若一名学生因设奖条件限制获得多项综合奖学金时,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学生只能领取奖金额度最高的一项奖学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 获奖学生的材料将反馈到国外就读的学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山东大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即日起开始施行。
山东大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