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发展党员制度
发布日期:2015-10-14 19:11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

    1、由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支部召开党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讨论能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员同意,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

    2、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表现及培养情况;

    3、对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所在支部进行讨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根据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和支部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4、将积极分子的有关考察材料上报系党总支,并由总支委派专人到发展对象的所在支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考察合格的支部组织讨论;组织支部全体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

    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经全体党员表决后,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盖章后逐级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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